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352号
南京吕四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周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54000元,并自2021年2月7日起以15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