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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周娜与被告南京吕四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0
浏览次数:1,64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352号

南京吕四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周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54000元,并自2021年2月7日起以15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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