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6851号
刘秦湘: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3,920元(2022年6月1日28日;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2,790元; 3、判决被告支付配钥匙费用500元: 4、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章处理费6,200元: 5、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300元: 6、判决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计:19,71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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