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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翟孝勋、翟径与被告陈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1,44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066号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翟孝勋、翟径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翟孝勋、翟径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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