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6847号
南京九鼎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淮区荣光广告制作安装中心与南京九鼎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秦淮区荣光广告制作安装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广告费200000元,违约金40000元,合计240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7.08
2025
07.04
2025
06.24
2025
06.09
2025
05.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