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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尤吴景伊与被告张娜娜、尤本田、刘兰英、尤雪凤、尤雪梅、尤雪玲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1,65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9143号

尤本田、刘兰英、尤雪凤、尤雪梅、尤雪玲:

  本院受理原告尤吴景伊与被告张娜娜、尤本田、刘兰英、尤雪凤、尤雪梅、尤雪玲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尤吴景伊对判决不服,于2022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1) 苏0105民初9143号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二O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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