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190号
孔凡超、张福安、范烨凝:
本院受理原告许忠斌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077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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