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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曹言诉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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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2662号

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言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一之间的《美联英语学员合同》解除;2.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合同款项1835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8359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0日起, 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753.87元);3.判决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4.判决被告二对于被告一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九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2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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