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9084号
朱云云:
本院受理原告任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解除保全用),内容如下:申请人任然与被申请人朱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任然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朱云云所有的价值22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了相应担保。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朱云云所有的价值220,000元的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朱云云所有的价值220,000元的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院领取该民事裁定书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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