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452号
王成:
本院受理原告全教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全教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60000元及利息(①、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②、以6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LPR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