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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淮安市高德雅格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玉花、戴兰,第三人葛长高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023-16497)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2,71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6497号  

葛长高:

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高德雅格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玉花、戴兰,第三人葛长高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6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淮安市高德雅格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329元,保全费1560元,合计5889元,由原告淮安市高德雅格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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