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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苗与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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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930号

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苗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陈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品牌授权费20000元、管理培训费60000元、运营指导费90000元,共计170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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