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778号
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创一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创一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2,595,285.6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595,285.68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标准计算,暂计至2022年8月8日为116,521.22元)。本项诉讼请求暂合计2,711,806.9元。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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