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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曹志林诉被告南京福步食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数:1,39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3000号

南京福步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志林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22年4月2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20220427”的卤林传奇项目服务协议。2、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加盟费39800元、加盟保证金5000元、品牌管理费2000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全部损失,包括房租130000元、装修费39000元、门头费8000元、工人工资40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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