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陈立云与被告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陈新洲、南京浩正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3-1728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7283号
南京浩正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立云与被告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陈新洲、南京浩正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陈立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339,463.45元(赔偿费清单:1、医疗费:20686.45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35元/天×27天=945元;3、营养费:35元/天×120天=4200元;4、护理费:150元/天×27天+100元/天×90天=13050元;5、误工费:270天×181元/天=48870元;6、伤残赔偿金:60178×20年×20%=240712元7、精神损失费:10000元;8、交通费:1000元;以上共计:339463.45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29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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