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南京乐维纺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 开庭公告(23-5000)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1,29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5000号  

南京乐维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各项费用人民币15336.09元。 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确定的迟延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846.55元(自应付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起诉之日止。根据原被告之间签署的《快递服务合同》的约定,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滞纳金);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待确定的迟延支付滞纳金(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成之日止。根据原被告之间签署的《快递服务合同》的约定,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滞纳金)。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