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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林震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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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3781号


林震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3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震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代偿款78588.49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代偿款78588.4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65元,保全费800元,合计2565元,由被告林震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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