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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史广昌、王晶与被告南京环欧良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刘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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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6191号

南京环欧良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刘凯:

     本院受理原告史广昌、王晶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欠付的房屋租赁费110000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欠付的房屋物业管理费11046.88元,自2020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15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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