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690号
广州市聚弘历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的编号为JSXY-JCCG-2017-0683《买卖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二、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货款572,813元;并同时支付违约金311,102元(取值于6,222,040元的5%);三、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开具价税合计25,01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开具,应赔偿原告损失9414.0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89元,减半收取6444.5元,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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