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浏览次数:1,35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804号 

蒋东: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8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845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律师费待判决生效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