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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中广石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汉赟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洪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5
浏览次数:1,44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5201号

洪泉: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广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广石业公司)诉被告江苏汉赟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汉赟建设工程公司)、第三人洪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江苏汉赟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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