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4378号
钟赛奎:
本院受理原告戚来银诉你、许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戚来银提交的(2023)苏0105民初4378号民事裁定书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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