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朱梅与被告周成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9
浏览次数:1,37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732号

周成军:

本院受理原告朱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梅支付租金14,400元、物业管理费2536.8元、电费306元、违约金4600元,合计21,842.8元;二、驳回原告朱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2元,由被告周成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