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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沈玉琴诉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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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859号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沈玉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沈玉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被告对张久林的债务8.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5%计算,计算时间自2022年5月9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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