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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沈艳与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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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407号

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艳与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沈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支付原告69,500元;2.被告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4770.57元(以139,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按LPR利率分段计算;以89,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按LPR利率分段计算;以69,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27日,按LPR利率分段计算),此后以69,500元为基数,按LPR利率,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4.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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