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张程程诉被告南京鑫貌美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1,39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662号

南京鑫貌美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程程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2021年11月1日至30日工资11000元、12月1日至15日工资1750元;2.支付被克扣工资8800元;3.支付经济补偿金1783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