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330号
苏州昱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帅、夏桂芬、五矿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聂建新诉被告苏州昱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帅、夏桂芬、五矿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 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聂建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给原告欠款221792.7元及利息(以221792.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被告二、被告三就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在欠付案涉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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