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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港市良岩纺织有限公司、肖国良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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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403号   

张家港市良岩纺织有限公司、肖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港市良岩纺织有限公司、肖国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5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张家港市良岩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7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张家港市良岩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肖国良对于张家港市良岩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肖国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家港市良岩纺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704元,由张家港市良岩纺织有限公司、肖国良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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