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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银芳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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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3970号

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银芳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王银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本金142.6万元以及利息(以142.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7日起按照年化1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2、被告2和被告3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1承担原告的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60,735元、保函购买费1100元;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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