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5000号
南京乐维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5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乐维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15,336.09元及违约金(以15,336.09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5元,由被告乐维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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