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6642号
易腾:
本院受理原告邱宁与被告易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6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易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邱宁人民币41,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邱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59元,保全费484元,合计1443元,由被告易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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