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286号
徐仁虎:
本院受理原告季必华诉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仁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履行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86663元整。捌万陆仟陆百陆拾叁元整:并至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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