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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上海钜添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仇必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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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6845号

仇必能: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钜添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仇必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上海钜添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880,162.47元;2、请求判令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019年5月25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违约金1,218,171.4元,并以1,880,162.47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请求判令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仇必能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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