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557号
上海铭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邵斌(身份证号310115197911222910):
徐慧(身份证号310115198009101123):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淏铭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淏铭服饰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上海铭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4685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468595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再加50%计算,自2021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邵斌、徐慧作为上海铭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对第1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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