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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兰霞与被告南京迈尔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1
浏览次数:1,46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4741号

南京迈尔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兰霞与你/你单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4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迈尔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兰霞退还7728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7728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兰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京迈尔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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