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南京刘家文家政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臻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3
浏览次数:1,28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483号

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刘家文家政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臻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南京刘家文家政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万元及利息 (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汇票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