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768号
南京诺亚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建邺区概琇域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王海、建邺区概琇域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南京诺亚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海18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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