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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胜与被告杨立成、张萌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9
浏览次数:1,52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179号

杨立成、张萌萌:

  本院受理原告陈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9430元及逾期利息(以6943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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