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6808号
南京盛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王林、苗天水、王飞、冯强:
本院受理原告许炎与南京中南京盛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王林、苗天水、王飞、冯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许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托管服务费用6万元和相应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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