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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欧兰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潘锡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8
浏览次数:1,52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293号

潘锡保: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欧兰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人民币5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款金额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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