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465号
南京柒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生命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科与被告南京柒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生命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原告和被告一于2022年5月24日签订的《NO7智能零售平台销售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NO7智能零售平台系统金额1200000元;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年7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二对第1项以及第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5、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服务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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