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沈吉林与被告朱安周、卢伟、小水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0
浏览次数:39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257号

朱安周、卢伟、小水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吉林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8日签订的《股票账户代理操作协议书》;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3、判令被告二、三承担向原告返还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的连带责任;4、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