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孙伯荣与被告郭锐、陈进、袁丽芬、平易吉美(南京)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23-954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9548号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伯荣诉被告郭锐、陈进、袁丽芬、平易吉美(南京)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陈进于2023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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