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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波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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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708号

梁波: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960元(2022年2月1日-14日);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滞纳金1176元(2月14日-6月14曰);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1300元;4、判决被告支付配钥匙费用500元;5、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停运损失费420元(3天);6、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2,600元;7、判决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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