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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侯文倩与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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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9400号    

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侯文倩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9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文倩支付2022年9月工资6922.55元、2022年10月工资5066.5元;二、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文倩支付生育津贴差额20,046.13元;三、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文倩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6,357.39元;四、被告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驳回原告侯文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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