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唐贞与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3)苏0105民初6799号】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799号
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贞与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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