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陶月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1,38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0105民初995号

陶月根

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陶月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76803.96元及违约金(以276803.96为基数,按照0.04%为利率标准,自2023年5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费1156.54元及违约金(以1156.54元为基数,按照0.04%为利率标准,自2023年5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元;4.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