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14873号
赵红艳、王月、易虎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归还借款384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滞纳金(利息以384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60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诉讼请求一、二、三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