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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韩容与被告南京市建邺区麦宝时光宠物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浏览次数:1,32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0966

南京市建邺区麦宝时光宠物店:

本院受理原告韩容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0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市建邺区麦宝时光宠物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韩容预付款 931 元。二、被告南京市建邺区麦宝时光宠物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容 2793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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