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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澜扩宏创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松塔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2-10121)
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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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121号

北京松塔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澜扩宏创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松塔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0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澜扩宏创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场地租赁费70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2年4月26日的违约金为60,652.80元,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561,6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二、被告南京澜扩宏创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服务费296,0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2年4月26日的违约金为29,707.06元,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96,00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三、驳回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7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44元,由被告澜扩公司承担18,567元,原告河西会展公司承担217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二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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