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弘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睿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宁睿能(四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207号
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睿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宁睿能(四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敏(身份证号510124197909270415):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弘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五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五人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保全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7850278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37005.56元;3、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109247元;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应付原告货款27850278元、违约金637005.5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原告对被告五质押的睿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二应支付原告违约金510924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判令被告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0日午9:20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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